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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受養人簽證?過程與一點小心得(2019篇)

有別於其他人,我和先生結婚的時候完全沒有考慮到申請受養人簽證這件事 。 一是先生經常要往返中港,每次30天的居留權限絕對夠用;二是先生之前也沒有在香港工作的打算,也就沒有想著要申請香港居留權 。 後來還是經常往來中港,被海關人員詢問過好幾次為甚麼經常留港,他們建議我們申請受養人簽證,和家人多次催促,我們才決定在婚後8個月向入境處遞交申請 。 申請之前上網做了很多功課,發現詳細教學全都是港台婚姻,而且都是香港先生台灣妻子,像我和先生這樣,女方為保證人,男方為申請人,而且是非歐美國家申請人的分享為零,於是寫了這篇文章,如若能為往後相似例子作為參考,聊勝於無 。 申請收養人簽證說難不難,說易也不易 。 基本上就是填表,交齊所需,或入境處要求的資料,是為申請程序,此之為容易 。 但難就難在,入境處沒有列明批核的準則 。 例如,受養人簽證顧名思義,就是申請人為保證人的受養人,因此保證人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和穩定的住處安排申請人來港後的生活起居 。 但何謂經濟能力?月薪資產要有多少?入境處完全沒有參考例子 。 基於一切都不明朗的情況下,在申請之初,我是很忐忑不安的 。 我作為一個工薪族,人工不算頂尖,銀行資產也不見得有很多,萬一入境處覺得我不能保證先生在香港生活而駁回申請怎辦呢? 於是在滿懷忐忑之下,我們準備好入境處網站提及所需的文件和申請表,在2019年3月27日親身到灣仔入境事務處大樓遞交申請 。 遞交之後的數天,我是很緊張不安的 。 因為之前網上做資料蒐集,有人很快2星期左右就拿到簽證,有人等了三數月還是音訊全無,就是不知道我們是幸還是不幸的一對了 。 但先生宗教思維此時又出現了,他說要發生的總會發生的,緊張也不會改變甚麼 。 也對啊!I do the best, god will do the rest.不是有這麼一說嗎?入境處無論怎樣決定,我們兵來將擋就是了 。 後來事實證明,女人真的很容易把事情想壞,現實情況往往不至於此 。 交表後大概一個星期左右,我們收到入境處來信,說已經收到我們的申請,一般需要6個星期作審核 。 於是乎,好啦,等6個星期再看看 。 由於5月頭至5月中我們會到摩洛哥兩個星期,大概是旅行的興奮沖淡了等待的焦慮,在等待期間,倒是沒有剛開始那麼忐忑了 。 終於在我們出發的前兩天,即5月2日,收到入境處來信,說要補交下列